高碳铬轴承钢滚动轴承零件,淬、回火后质量标准(JB1255——91)
一、硬度
1. GCr15、ZGCr15钢制套圈、滚子和滚针淬火后的硬度不小于63HRC,回火后的硬度应为61~65HRC
圆锥和圆柱滚子成品的硬度以圆锥和圆柱面所测得硬度为准,球面滚子可测面硬度
GCr15SiMn、ZGCr15SiMn钢制套圈和滚子淬火后硬度应不小于62HRC,回火后硬度为60~64HRC
2. GCr15、ZGCr15钢制钢球,淬火后硬度应不小于64HRC,回火后钢球硬度为62~66HRC(包括表面形变强化)
GCr15SiMn、ZGCr15SiMn钢制的钢球淬火后硬度应不小于62HRC,回火后硬度应为60~66HRC
3. 圆柱滚子轴承的套圈和滚子以及关节轴承零件的硬度按产品图样的规定执行
4. 高温回火轴承零件的硬度应符合下而后要求
回火温度/ºC |
回火补充代码 |
硬 度 HRC |
GCr15、ZGCr15 |
GCr15SiMn、ZGCr15SiMn |
套圈 |
钢球 |
滚子 |
套圈 |
钢球 |
滚子 |
200 |
T |
60~63 |
62~66
不进行高温回火 |
61~65
不进行高温回火 |
59~62 |
60~66
不进行高温回火 |
60~64
不进行高温回火 |
225 |
T1 |
59~62 |
62~66
不进行高温回火 |
61~65
不进行高温回火 |
58~62 |
60~66
不进行高温回火 |
60~64
不进行高温回火 |
250 |
T2 |
58~62 |
58~62,直径大于25mm时,进行高温回火,3~4h |
58~62,直径大于15mm时,进行高温回火,3~4h |
57~61 |
57~61,直径大于50mm时,进行高温回火,3~4h |
57~61,直径大于25mm时,进行高温回火,3~4h |
300 |
T3 |
55~59 |
55~59 |
|
54~58 |
|
|
350 |
T4 |
≥52 |
≥52 |
≥52 |
≥52 |
≥52 |
≥52 |
400 |
T5 |
≥48 |
≥48 |
≥48 |
≥48 |
≥48 |
≥48 |
5. 钢球直径不大于15.8750mm(5/8in),滚子直径不大于15mm在其曲面上测定硬度时,应按规定加上曲面硬度的修正值,在工序间允许在钢球磨制的平面上测硬度,但成品钢球均以球面测得的硬度为准
6. 小型轴承零件硬度的测定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执行。如钢球直径小于1.5875mm,套圈端面宽度及滚子,滚针直径小于2mm时,工序间可不进行硬度检查,但成品必须进行硬度检查。大型轴承零件硬度的测定,按轴承零件硬度检查规程进行
7. 同一零件硬度差
①套圈外径不大于100mm,滚动体直径不大于22mm,同一零件硬度差应不大于1HRC
②套圈外径大小100mm,滚动体直径大于22mm,同一零件硬度差应不大于2HRC
③钢球直径不大于1.5875mm(1/16in),可不检查同一零件硬度差
二、显微组织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显微组织应由隐晶、细小结晶马氏体和均匀分布的细小残留碳化物以及少量残余奥氏体组成。淬、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应根据马氏体粗细程序,残留碳化物颗粒大小和数量以及托氏体的形状、大小和数量来评定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本标准第二级别图评定。
1.G、E、D级公差轴承
①微型轴承件,1~3级为合格组织
②轴承套圈壁厚和滚子直径不大于12mm,钢球直径不大于25.4mm的轴承零件,1~7级为合格组织
③GCr15、ZGCr15钢制轴承套圈壁厚和滚子直径大于12mm,钢球直径大于25.4mm的轴承零件、距工作面3mm内1~7z及为合格组织,距工作面3mm以外存在的托氏体组织,不予控制。套圈壁厚大于15mm,滚柱直径大于26mm,钢球直径大于50mm时,距工作面3mm内,1~10级为合格组织,距工作面3mm以外的托氏体组织不予控制
④GCr15SiMn,ZGCr15SiMn钢制轴承套圈壁厚大于30mm,滚子直径大于26mm,钢球直径大于50mm距工作面3mm内,1~7级为合格组织,距工作面3mm以外存在的托氏体组织不予控制
2.C、B级公差轴承
①ZGCr15钢制的C级、B级轴承套圈壁厚不大于12mm,0级、1级滚子直径不大于12mm,G3、G5、G10及钢球直径不大于25.4mm,1~3级、6级、7级为合格组织
②套圈壁厚和滚子直径大于12mm,钢球直径大于25.4mm的轴承零件,距工作面3mm内,1~7及为合格组织,距工作面3mm以外存在的托氏体组织不予控制
3.淬、回火后显微组织系在500倍下评定,亦允许在450~600倍下进行评定,但应考虑放大倍数的影响。浸蚀剂用体积分数为4%的硝酸,酒精溶液。若有判别不清的过热淬火组织、允许回火后再进行检查。检查淬、回火后组织以零件纵剖面为准
三、断口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其断品应为浅灰色细瓷状,按本标准第4级别图评定,2级为合格断口,不允许有1级欠热断口,或3级过热断口存在
四、裂纹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不允许有裂纹,一般用磁粉探伤法查裂纹(见附录B补充件),也可采用冷酸洗方法,有疑义时,以热酸洗方法为准(见附录C补充件)
五、脱碳层和表面软点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脱碳层深度(或表面软点)应不小于该标准有关规定,脱碳和表面软点可采用冷酸洗法(附录C)检查
六、套圈畸变量
轴承套圈淬、回火后畸变量参照本标准附录F的有关规定
七、钢球压碎负荷
钢球淬、回火后应按“钢球压碎负荷试验规程”进行检验(见附录D补充件),其压碎负荷值应不小于本标准有关规定
八、回火稳定性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必须进行回火稳定性检查,回火稳定性是指被测定零件第二次回火前后相应点的最大硬度落差,硬度落差不大于1HRC为合格
回火稳定性试验的温度范围是:GCr15、ZGCr15为155ºC±5 ºC,GCr15SiMn、ZGCr15SiMn钢制套圈为175 ºC±5 ºC,滚动体为155ºC±5 ºC,用空气炉回火时间为3.5~4h;油炉回火最少为2.5~3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