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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3574—1997滚动轴承 产品标志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来源:金铠德  加入时间:2009/10/29
JB/T 3574—1997滚动轴承 产品标志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滚动轴承上及其包装容器上的标志规则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滚动轴承及其包装容器的标志。   
    注:包装容器是指单个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和外包装容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72—1993  滚动轴承代号方法
    GB/T4122—1983 包装通用术语
    GB/T6930—1986  滚动轴承  词汇
    GB/T8597—1988  滚动轴承  包装
3  术语   
    本标准中使用的主要术语的意义按GB/T 6930以及GB/T4122。
4   标志基本内容
4.1 轴承
     轴承的标志一般应标有轴承代号及制造厂代号(或商标),必要时还可增加制造厂与订户共同认可的其他标志。   
4.1.1  不可分离型轴承应在一个套圈端面上标志所要表示的基本内容。为区别基准端面,允许在套圈的非基准端面   上标工艺符号标志。
4.1.2  分离型轴承,应该在能够分离的套圈上和带滚动体的套圈上分别标上标志的基本内容。
4.1.3  闭型轴承的代号中,密封圈代号或防尘盖代号可以简略。例如一2Z可简略为一Z;一2RS可简略为一RS。
4.2  包装容器
    轴承的单个包装容器和内包装容器要标记轴承的完整代号、数量、制造厂名(或其注册商标)、生产年月(或其代号)。但单套包装时,数量可以省略。而外包装容器应按GB/T8597—1988第8章的规定。   
5  标志位置
5.1  轴承   
5.1.1  轴承标志一般标志在套圈非基准端面上,但也可按照产品图样要求标在套圈基准端面、外圈外圆柱表面、护罩、保持架、挡圈、密封圈和防尘盖上。
5.1.2对于闭型轴承的标志位置按表1中的任一种均可。
5.1.3当标志零件端面有效宽度小于1.0mm时,允许标志在轴承外圆柱表面上,若在轴承外圆柱表面
上标志还有困难时,可以标记在包装物上。
5.2  包装容器
  对单个包装和内包装容器,原则上标记在上表面或侧面;而对外包装容器,原则上标记在(木箱)
端头。此外,根据制造厂与订户之间的协定内包装及外包装可以用记载有标志事项的记录单、标签等代替容器上的标记。
6  标志方法
6.1  轴承
  轴承标志采用机械法、电蚀法、激光法等,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化学法。
  其中化学法仅适用于:
  a)量少的试制品;
  b)用于补充游隙组别代号及成对、多联轴承的有关后置代号和标志。
6.2  包装容器
   用印刷、打字或其他不易消失的方法标志4.2中所规定的内容。
7  标志规范和要求   
7.1 标志字体应规范一致,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
7.2 轴承上所标志的字高按下列高度选择:
    0.5, 0.7,  1,1.2,1.5,2,2.5,3,4,5mm。
   按照产品图样的规定,同一轴承的各零件一般应采用相同尺寸的字体,亦允许采用不同尺寸的字体,
   但其隙高度应尽可能与同一系列相邻两个规格轴承标志字高相近。
7.3 标志应齐全、完整。
7.4 字迹应端正、清晰;线条应粗细均匀。
7.5 轴承标志中心圆直径、圆周间距等不得用目测可见的偏移,字体不得歪斜。
7.6 标志符号形状、线条宽度和字间距离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
7.7 轴承零件表面除产品图样和有关标准允许的标志外,不得有其他标志。
7.8 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协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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