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08、10、15、20(国外牌号可参见附录A)等碳素结构钢和15CrMo、20CrMo等合金结构钢制滚动轴承零件碳氮共渗热处理后的技术要求、硬化层深度、硬度的测量、碳氮共渗层显微组织的检查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以及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低碳钢制保持架、滚针轴承冲压外圈(薄壁拉伸外圈)碳氮共渗热处理(有效硬化层深度小于或等于0.30mm)质量的检查。总硬化层深度小于或等于0.30mm钢制保持架、滚针轴承冲压外圈(薄壁拉伸外圈)渗碳热处理质量的检查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eqvIS06507-1:199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总硬化层深度 gross hardening depth 从零件表面垂直测量到与基体金属间的显微硬度或显微组织没有明显变化的那一硬化层的距离。 3.2 有效硬化层深度 effective hardening depth 从零件表面垂直测量到规定的某种显微组织边界或规定的显微硬度的硬化层距离。
4 技术要求 4.1 硬化层深度 4.1.1 保持架和冲压外圈的硬化层深度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如用户对总硬化层深度有要求时,可按附录B总硬化层深度表B.1的规定。 4.1.2 有效硬化层深度应从表面硬度测至550HV处为准,如有特殊要求,可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确定。 4.1.3 保持架的硬化层深度应以总硬化层深度为准。 4.1.4 冲压外圈的硬化层深度应以有效硬化层深度为准。 4.2 硬度 碳氮共渗直接淬火并回火后的表面硬度和心部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显微组织 滚动轴承零件碳氮共渗层的显微组织应为含氮马氏体、残留奥氏体及碳氮化合物。图la)、b)为合格,不允许有图1c)、d)所示的1级、2级的黑色组织存在。 5 测量、检查及评定方法 5.1 试样 保持架取窗孔过梁、薄壁拉伸外圈沿轴向切取一条(横断面、纵断面均可)进行金相检查及显微硬度测量,试样制备应按表面金相分析要求制备,磨制与抛光应保证试样边缘不得有倒角、卷边。为此,试样可由镶嵌或专用夹具保护周边,必要时被检试样边缘用铜片保护或电镀金属加以保护。 5.2 硬化层深度测量 硬化层深度的测量可采用显微硬度法测量和显微组织法测量,有争议时,以显微硬度法为准。 5.3 硬度测量 5.3.1 测量方法 表面硬度和心部硬度按GB/T4340.1—1999的规定进行测量。 5.3.2 测量部位 5.3.2.1 表面硬度测量部位 保持架的表面硬度以保持架过梁表面测定值为准。薄壁拉伸外圈的表面硬度,端面平整者,可直在端面测定:端面不平整者,可按GB/T 4340.1—1999规定的方法测量。如有疑义时,冲压外圈以距作面0.03mm处的显微硬度值为表面硬度值。 5.3.2.2 心部硬度测量部位 保持架的心部硬度以保持架过梁截面二分之一处为准。薄壁拉伸外圈的心部硬度在取样截面的二分之一处测量。 5.4 碳氮共渗层显微组织检查 碳氮共渗层显微组织在放大100倍~400倍的显微镜下检查,有疑义时以400倍为准。浸蚀剂可采2%~4%硝酸酒精溶液 |